化职院[2014]3号
各二级单位:
《js9900金沙教职工攻读硕士、博士学位管理规定》已经院务会批准,现予以印发,请认真组织学习,遵照执行。原《js9900金沙攻读硕士、博士学位的管理规定》与《关于教职工攻读硕士学历(学位)的补充规定》同时废止。
附件:js9900金沙教职工攻读硕士、博士学位管理规定
二O一四年一月十三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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